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 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79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
杭州康领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领先”)签署两个项目的《技术合作开发
合同》(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共同开发“昂丹司琼口溶膜”、“依达拉
奉右莰醇注射用浓溶液”项目,合同金额预估分别为 910 万元和 215 万元,共计 1,125
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康领先发生的关联交易
累计0次,累计金额0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鉴于药物研发周期较长,项目能否最终研发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整合研发资源、共担研发风险,加速公司药物研发进程,提升核心竞争力,
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就本议案回避表决。预计“昂丹司琼口溶膜”和“依达拉奉右
莰醇注射用浓溶液”项目,总研发成本预算不超过 1,125 万元。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与康领先签署《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共同开发“昂丹司琼口溶膜”项目和“依达
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浓溶液”项目。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已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也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长刘景萍女士、董事汤琪波先生同时担任康领先的董事,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的情形。康领先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康领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7MDWT7XK
成立日期:2022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空港经济区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 156-8 室
法定代表人:汤琪波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 40%,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40%,杭州康嘉
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0%。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情况外,关联人康领先与公司不存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关联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2 规定的“其他通过约定
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情形。交易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
签署《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开展技术研发,共同开发“昂丹司琼口溶膜”项目和“依达
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浓溶液”项目。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同类项目研发成本预算为参考基础,由公司
与康领先平等协商一致,确认公司项目投入的研发经费金额及承担方式,并明确双方享
有的项目权益及利润分成比例。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昂丹司琼口溶膜(4mg、8mg)技术合作开发
甲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康领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项目合作的内容
按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之规定,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化药昂丹司琼口溶膜(4mg、8mg)产品。乙方负责完
成本项目药学研究、药学注册申报资料的撰写和整理的工作;甲方负责临床研究、生产
场地、中试及验证生产相关物料等费用、注册申报相关费用等。
双方共同合作开发,乙方协助甲方以甲方名义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本项目的
药品注册申请,并最终获得本项目的生产批件。
第二条 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为战略合作伙伴,针对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化药昂丹司琼口溶膜(4mg、
费用,预计甲方承担项目研发经费预算不超过 455 万元,约占该项目研发总成本的 50%,
拥有本项目 50%权益;
转移、工艺技术转移、稳定性研究;药学注册申报资料的撰写和整理等药学费用,实验
室小试物料等费用,预计乙方承担项目研发经费预算不超过 455 万元,约占该项目研发
总成本的 50%,拥有本项目 50%权益;
全收购乙方 50%权益后,该项目的产权方可 100%完全归属甲方)。甲方若有意向收购本
项目,应于本项目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市场价的 50%收购乙方的 50%权益。
让,转让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与受让方签署。价格相同的前提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
三方拥有优先受让权(转让价格需经过双方认可一致同意),若超过 30 日未决定,则
视为甲方放弃行使该项优先受让权,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受让。
第三条 合作开发及技术转让费用约定
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市场价的 50%进行收购,双方签订《项目转让协议》,并依照协议
中约定的付款节点及转让费用执行。
则甲乙双方按照 5:5 比例共同享有本项目权益。该品种上市销售后,乙方有权获得上市
销售利润(利润等于本项目销售额减去生产、物流、人工等成本)分成的 50%。
支付本产品 50%的利润分成,每年不低于 70 万元,连续支付六年后甲方即获取乙方占比
的 50%权益,则甲方享有该项目 100%的权益。
(2)如国家集采不能中标,甲乙双方按各 50%的比例获取本项目的销售利润。
注:销售利润的成本计算方式:销售利润为销售额减去成本。成本包括生产成本、
产品配送物料成本、人工成本等,如双方任一方对成本核算存在疑问,可以委托第三方
进行核查。
(二)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浓溶液(5ml:依达拉奉 10mg 与右莰醇 2.5mg)技术合
作开发
甲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康领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项目合作的内容
按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之规定,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化药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浓溶液(5ml:依达拉奉
和整理的工作;甲方负责生产场地、中试及验证生产相关物料等费用、注册申报相关费
用等。
双方共同合作开发,乙方协助甲方以甲方名义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本项目的
药品注册申请,并最终获得本项目的生产批件。
第二条 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为战略合作伙伴,针对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化药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浓
溶液(5ml:依达拉奉 10mg 与右莰醇 2.5mg)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甲方承担项目研发经费预算不超过 75 万元,约占该项目研发总成本的 40%,拥有本项目
转移、工艺技术转移、稳定性研究、药学注册申报资料的撰写和整理等药学费用,实验
室小试物料等费用,预计乙方承担项目研发经费预算不超过 140 万元,约占该项目研发
总成本的 60%,拥有本项目 60%权益;
全收购乙方 60%权益后,该项目的产权方可 100%完全归属甲方)。甲方若有意向收购本
项目,应于本项目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市场价的 60%收购乙方的 60%权益。
让,转让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与受让方签署。价格相同的前提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
三方拥有优先受让权(转让价格需经过双方认可一致同意),若超过 30 日未决定,则
视为甲方放弃行使该项优先受让权,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受让。
第三条 合作开发及技术转让费用约定
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市场价的 60%进行收购,双方签订《项目转让协议》,并依照协议
中约定的付款节点及转让费用执行。
则甲乙双方按照 4:6 比例共同享有本项目权益。该品种上市销售后,乙方有权获得上
市销售利润分成的 60%。直至该产品上市十年期满,甲方即获取乙方 60%权益,即甲方
拥有该项目的 100%权益。
注:销售利润的成本计算方式:销售利润为销售额减去对应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
括生产成本(实际产生本项目的全部物料和加工等成本,以生产相关单据及物料采购相
关合同为依据核算)、产品配送成本(以实际物料运输结算单及商业公司销售合同核算)、
直接人工成本。相关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实际支付须扣除该部分产生的增值税份额。如
双方对成本核算存在疑问,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
具体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康领先合作研发 “昂丹司琼口溶膜” 项目和“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
浓溶液”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一方面,双方借助并发挥各自在研发领域的
资源优势,有利于加速公司药物研发进程,助力公司快速丰富制剂产品线,抢占药物的
市场先机;另一方面,有利于为后续商业化生产提前规划、优化产能布局,提升整体资
源利用效率与经营效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刘景萍女士、汤琪波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本次关联
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