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 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78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 3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并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
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
并聘任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长:刘景萍女士
(二)非独立董事:刘景萍女士、于汇女士、汤琪波先生
(三)独立董事:刘秋云女士、王世贤先生、林慧女士
(四)职工代表董事:王清涛先生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刘景萍 委员:林慧、王清涛
主任委员:刘秋云 委员:王世贤、汤琪波
主任委员:林慧 委员:王世贤、刘景萍
主任委员:王世贤 委员:刘秋云、于汇
以上任期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电话:0898-68634767
传真:0898-68631245
电子信箱:huluwa@huluwayaoye.com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 30 号
以上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已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公司对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
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年 8 月,担任康迪健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2 月至 2025 年 3 月 4 日、2025
年 6 月 27 日至今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07 年 1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目前
兼任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康迪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刘景萍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汤旭东先生为夫
妻关系,汤琪波先生为汤旭东先生之子,除此以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景萍女士分别于 2025 年 6 月、8 月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
批评的纪律处分,此外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其他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师,PMP。曾任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转型
项目负责人、数字化转型项目财务业务负责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负责人,哈药集
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23 年 4 月至
年 1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于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汇女士分别于 2025 年 6 月、8 月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
批评的纪律处分,此外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其他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06 年 3 月至 2007 年 3 月,担任海口电视台经济频道编导,
月至 2019 年 2 月担任本公司行政人事经理,2019 年 2 月至 2021 年 6 月担任本公司
行政部经理,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25 年 8 月至 2025 年 10 月
担任本公司董事,2025 年 10 月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王清涛先生通过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273,9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此外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其他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月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3 年 8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浙江葫芦
世家药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目前担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杭州康领先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长。
汤琪波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汤旭东先生为父子关系,刘景萍女士为汤
旭东先生之妻,除此以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担任海南自贸区珈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 年 9 月至今担任海南迈迪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秋云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
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世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
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任药师。1982 年 1 月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海南省人民医院主任职位;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海南省药学会秘书长。
林慧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业药师。1995 年 7 月至 1999 年 2 月,担任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技术
员、主任;1999 年 3 月至 2001 年 10 月,担任海南林恒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
年 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培湖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业药师,高级工程师,主任药师。1985 年 7 月至 2002 年 12 月,历任浙江奥托康制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主任、分厂厂长、质量部经理、生
产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3 年 1 月至 2003 年 12 月,担任江
西红星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浙江迪耳药业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4 月,担任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市场总监。2015 年 7 月至今担任广西维威总经理,目前兼任执行董事。2016 年
司副总经理。
韦天宝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质量工程师、首席质量官、海南省高层次人才。1997 年 8
月至 1998 年 6 月,担任湖南省株洲六 0 一厂中心化验室检验员;1999 年 3 月至 2000
年 6 月,担任海南华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研究员;2000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担任
海南通用同盟药业有限公司 OA 主管;2004 年 9 月至 2009 年 9 月,担任海南倍特药
业有限公司化验室主任、质量部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2 年 2 月,担任海南新世通
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2012 年 3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质量总监、质量负责人、
质量受权人;2018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0 月,担任本公司监事。
刘萍女士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级经济师。
证券事务代表;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3 月,担任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行
政主管,2020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
王海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
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