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西九
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料,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黄博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职务。
二、同意提名黄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李胜兰、张建国、周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