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应流股份 股票代码:603308 公告编号:2025-038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Yingliu Electromechanical Co.,Ltd.)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 566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
“发行人”
“公司”或“本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
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章
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
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募集说明
书》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应流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69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50,000.00 万元(1,500.00 万张,150.00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50,000.00 万元(1,500.00 万张,150.00 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 年 10 月 22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5 年 9 月 19 日至 2031 年 9 月 18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6 年 3 月 25 日(非交易日顺延)
至 2031 年 9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新
世纪资信评级,根据新世纪资信出具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
的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956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50,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方式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40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券简称“应流转债”,证券代码“113697”。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
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hui Yingliu Electromechanical Co., Ltd.
安徽霍山应流铸造有限公司、安徽应流铸造(集团)有限公司、安徽
曾用名
应流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0 年 8 月 4 日
上市日期 2014 年 1 月 22 日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603308
股票简称 应流股份
总股本 679,036,441 股
法定代表人 杜应流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566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566号
联系电话 0551-63737776
联系传真 0551-63737880
公司网站 www.yingliugroup.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719975888H
通用设备、工程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设备零部件制造、销售与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的前身为安徽霍山应流铸造有限公司,系由杜应流先生等 45 名股东
出资并于 2000 年 8 月 4 日在霍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领取了注册号为 341425230001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时,应流有限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0 万元。根据霍山永达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霍永会验字[2000]66 号),截至 2000 年 8 月 2 日,应流
有限已收到杜应流先生等 45 名股东缴纳的全部注册资本,各股东均以货币形式
出资。
(二)发行人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应流有限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衡玉投资、衡宇投资、CDH 公司和 CEL 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应流有限截至 2011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40,265.85 万元作为出资,按 1:0.7202 的比例折为
起人协议》。
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皖商资执字[2011]99 号)。
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皖府资字[2006]155 号)。
(天健皖验字[2011]5 号)对本次整体变更的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000400000111)。
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及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29,000.00 100.00%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以来的股本变动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1 月 2 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 号)、上交所 2014 年 1 月
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31 号),应流股份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001 万股,并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在上交所
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 603308,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 40,001 万股。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66,248.28 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 8,405.35 万元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57,842.93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对首次公开发行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5-1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 2014 年 1 月 21 日披露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帐户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优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主题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根据公司 2016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2015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的事项。2015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9 号),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 59,115,144 股(含)A 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对象包括:杜应流、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
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霍山衡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霍山衡义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霍山衡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 86,453.00 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 1,802.30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4,650.70 万元。
非公开发行股份出具了天健验[2016]5-10 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领先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为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根据公司 2019 年 11 月 19 日披露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与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的事项。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44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8,675.0868 万股新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对象包括:上海固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徽交控招
商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和生。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 61,580.00 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 1,048.16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531.84 万元。
非公开发行股份出具了天健验[2019]5-7 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87,962,086 股为基数,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转增 195,184,835 股。上述权益
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83,146,921 股。
《公司章程》,并领取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1)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所回购股份将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 20.00 元/股(含)。
(2)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在此期间
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110,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17%,回购最高价格 14.85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8.99
元/股,回购均价 12.6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5,198.94 万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
佣金等费用)。
(3)股份注销及工商变更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根据《公司法》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规定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110,480 股股份予以注销,并
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7,903.64
万元人民币。
三、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9,036,441 100.0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总股本 679,036,441 100.00%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条件的股份
(股)
数量
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霍山衡邦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霍山衡胜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公司-自有资金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合计 334,606,080 49.28% -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关系图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应流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杜应流先生,未发生
变化。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杜应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71%的股份,通过应
流投资控制公司 27.37%的股份。同时,衡邦投资、衡玉投资、衡宇投资为控股
股东应流投资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公司 4.53%、0.86%和 0.27%的股份,因此
杜应流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34.74%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杜应流先生,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企业家,装备中国功勋企业家,第十二届、十三届、十
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长三角企业家联盟副主席。曾经担任安徽应流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董事长,安徽应流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目前主要担任发行
人董事长、总经理,应流铸造董事长兼总经理,应流航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嘉
远制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应流久源董事长等,以及应流投资、衡邦投资、衡玉
投资、衡宇投资等公司执行董事,霍山衡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等。
五、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专用设备零部件生产领域内的领先企业,主要产品为高温合金产品及
精密铸钢件产品、核电及其他中大型铸钢件产品、新型材料与装备等,覆盖各种
高温、高压、高磨损和高腐蚀环境使用的特殊材质、特殊性能和复杂结构零部件,
主要应用在航空航天、燃气轮机、核能核电、油气资源等高端装备领域。公司专
注于高端装备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出口 40 多个国家和地区,
服务百余家客户,包括中国航发、航天科工、中国重燃、东方电气等国内行业龙
头,以及西门子、贝克休斯、通用电气、赛峰集团、罗罗公司、艾默生等全球行
业龙头。公司积极参与我国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核电设备的国产化,承担多
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
公司产品主要可分为高温合金产品及精密铸钢件产品、核电及其他中大型铸
钢件产品、新型材料与装备等,通过实施“产业链延伸、价值链延伸”战略,公
司产品已经在航空航天、核能核电、油气资源、工矿机械等领域广泛使用。
(1)高温合金产品及精密铸钢件产品
高温合金产品及精密铸钢件产品主要为使用硅溶胶精铸、消失模精铸、复合
模精铸等精密铸造工艺的铸件产品,主要为应用在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核能
核电、油气钻采等设备中的精密零部件,包括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温合金部
件、核一级导叶、叶轮、油气钻采零部件、水处理泵等。其中,高温合金部件是
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中最关键的零部件之一。公司高温合金部件产品包括航空
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单晶、定向、等轴晶叶片、涡轮盘和燃烧室零件,以及大
型航空发动机机匣等。公司目前是国内极少数批量生产航空发动机叶片、大型机
匣的民营企业,极少数为国际燃气轮机厂商生产单晶叶片和 F 级以上重型燃机定
向叶片的中国企业。公司高温合金产品及精密铸钢件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应用领域 主要产品 产品图示
高温合金叶片
航空发动机
发动机机匣
应用领域 主要产品 产品图示
高温合金叶片
燃气轮机
高温合金涡轮
核电设备 核一级叶轮
油气钻采 油气钻采零部件
水处理设备 水处理泵
(2)核电及其他中大型铸钢件产品
核电及其他中大型铸钢件产品主要为通过砂型铸造工艺生产的大型铸件产
品,均属于为客户专门定制的非标准零部件,主要应用于核能核电、石油天然气、
工程和矿山机械等高端装备行业。上述业务产品客户包括中核集团、沈鼓集团、
艾默生、卡特彼勒、斯伦贝谢、阿海珐等各领域知名企业。其中,公司是国内研
制生产核电站核岛核一级铸造零部件的先行者。公司自主研发、自主制造,在国
内第一家研制成功 CAP1000、CAP1400、华龙一号主泵泵壳,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实现批量生产并交付。核电及其他中大型铸钢件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应用领域 主要产品 产品图示
核电设备 核一级主泵泵壳
海洋工程 大型合金钢铸造零部件
油气钻采 泵阀铸造零部件
矿山机械 大型金属结构件
(3)新型材料与装备
公司新型材料与装备包括核能新材料、核电站装备、混合动力系统、小型发
动机、地面电源等。其中,公司是国内研制生产金属保温层、燃料格架等核电站
装备的先行者。核能新材料方面,公司形成铝基碳化硼中子屏蔽材料、含硼聚乙
烯复合屏蔽材料和柔性屏蔽材料三大类型产品,在核电站建设、乏燃料处理、核
放射医疗等核技术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上述业务产品客户包括中核集团、中广核、
国电投、哈电集团等核能核电领域知名企业。公司新型材料与装备主要产品情况
如下:
应用领域 主要产品 产品图示
热辐射金属保温层
核电设备、乏燃料
处理、核燃料贮存
燃料贮存格架
含硼聚乙烯复合屏蔽材料
核电站建设、核动 铝基碳化硼中子吸收材料
力装置、乏燃料处
理、核放射医疗等
柔性屏蔽材料
航空航天 混合动力系统
应用领域 主要产品 产品图示
小型发动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高温合金产
品及精密铸 84,184.20 62.64% 146,859.34 60.47% 137,652.36 58.85% 125,406.87 59.43%
钢件产品
核电及其他
中大型铸钢 32,581.37 24.24% 64,177.25 26.42% 67,786.77 28.98% 54,324.35 25.74%
件产品
新型材料与
装备
其他 3,015.63 2.24% 8,491.10 3.50% 6,009.76 2.57% 6,286.69 2.98%
合计 134,391.25 100.00% 242,873.46 100.00% 233,897.72 100.00% 211,026.51 100.00%
注:“其他”主要为热等静压、加工服务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主要由高温合金产品及精密铸钢件产品、核电
及其他中大型铸钢件产品、新型材料与装备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
发生变化。
(二)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是专用设备零部件生产领域内的领先企业,主要产品为高温合金产品及
精密铸钢件产品、核电及其他中大型铸钢件产品、新型材料与装备等。公司立足
石油天然气、清洁高效发电、工程和矿山机械等传统高端专用设备零部件产业,
依托核心基础工艺技术,进入核能核电领域,并突破“两机”业务,不断迈向价
值链高端并实现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将持续巩固在传统业务领域的竞争力,并坚
定执行价值链延伸战略,响应国家战略的发展模式,逐步完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
级和价值链的持续提升。
公司确立“高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战略,坚持“产业链延伸、价
值链延伸”的发展路径,突出发展“两机(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两业(核能
产业和航空产业)”,以价值链延伸推动产业升级发展,以产业链延伸推动企业转
型发展,聚集国内外行业高层次人才资源,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品开发,
加快高端产能建设,形成高端产品+高端产能产业体系,抢抓国内外市场机遇,
围绕国家重大需求,专注航空、核能等具备技术和市场优势的重点领域,形成高
端部件、核能材料、航空科技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公司发展长期定位是发挥技术领先优势和市场重要地位,坚持以高科技创新
驱动高质量发展,面向国内国外市场,厚植技术、产品、质量、装备领先优势,
增强燃机、航空、核能等重要业务领域核心竞争力。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316,746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1.12%;主承销商
包销 7,560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50%。
类别 认购数量(手) 认购金额(元) 占总发行量比例
原股东 1,175,694 1,175,694,000 78.38%
网上社会公众
投资者
主承销商包销 7,560 7,560,000 0.50%
合计 1,500,000 1,500,000,000 100.00%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 10 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量(元) 持有比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量(元) 持有比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果旭源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军工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注:①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②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 150,000.00 万元(150.00 万手)。原股东优先
配售 1,175,694 手,即 1,175,694,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8.38%;网上社会公
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316,746 手,即 316,746,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1.12%;
主承销商包销 7,560 手,即 7,56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50%。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主承销商
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5-5 号。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安排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25 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关于同意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6 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133.64 万元。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按照规定
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合计 224,000.00 150,000.00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
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5,000,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至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
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
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9 月 25 日,
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 年 3 月 25 日,非交易日顺延)起
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1 年 9 月 1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 1 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票面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
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30.4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
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
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
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
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减资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
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
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9%(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内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
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8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
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
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应流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8 日,
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209
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再按 1,000 元
/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209
手可转换公司债券。
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
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
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
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679,036,441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
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
为 150.000 万手。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
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
股票;
④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转让、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获得有
关信息;
⑦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
权人的其他权利。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
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
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
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变更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对是否委托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
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受托管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
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
减资,以及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
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
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⑥对变更、解聘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作出决
议;
⑦当可转债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对债券持
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
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约定的权限范围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按
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
授权。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④拟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
资,以及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
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
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⑧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⑨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⑩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
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
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
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担保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
⑤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
人士。
(十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 150,0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化升级项目
合计 224,000.00 150,000.00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
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
金解决。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评级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新世纪资信评级,根据新世纪资信出具的《安徽应流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
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2024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等议案。
(二十二)受托管理人相关事项
公司聘任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
华泰联合证券的监督。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应当勤勉
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
《募集说明书》
《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及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三)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以下事件构成公司在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可转债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且可能
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③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
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
支付有息负债,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④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且
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或其被托管/接管、解散、申请破产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⑤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⑥公司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
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⑦任何适用的现行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
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在本次可
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⑧公司发生其他可能导致违约、可能对还本付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
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其他
违约事项及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受托管理协
议》相关约定。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
有权继续行使本次可转债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资信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新世纪资信评级,根据新世纪资信出具的《安徽应流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
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最近三年内公司的债券发行情况和偿还情况如下:
发行规模 年化票面利 是否出现违约
债券简称 起息日 到期日
(亿元) 率 还本付息情况
(科创债)
(科创债)
四、发行人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商业信誉良好。
第八节 偿债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具体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指标 2025-0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比率(倍数) 1.06 1.07 1.20 1.32
速动比率(倍数) 0.50 0.47 0.53 0.8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6.50% 37.55% 35.78% 29.34%
资产负债率(合并) 58.47% 56.13% 52.88% 51.83%
指标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0,673.94 68,015.05 67,917.02 75,379.60
利息保障倍数(倍数) 3.80 2.83 3.32 3.86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 50%,主要系近年来,公司处于转型升级的
关键时期,加大了固定资产投资,主要通过债务融资解决资金需求,负债规模较
高。公司流动资产大于流动负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较高,利润额足以覆盖利
息支出,短期偿债能力保持正常水平。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23〕5-74 号、天健审〔2024〕
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0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资产总额 1,259,719.08 1,155,220.12 1,047,481.82 989,944.86
负债总额 736,588.27 648,467.93 553,922.44 513,100.04
股东权益 523,130.81 506,752.19 493,559.38 476,844.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股东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38,360.59 251,346.15 241,193.44 219,770.23
营业利润 18,111.92 25,152.61 28,528.67 39,302.83
利润总额 18,110.56 24,811.64 28,485.66 39,400.50
净利润 16,940.27 25,354.71 27,842.42 38,849.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103.28 9,927.14 23,386.61 -2,304.03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974.37 -80,992.84 -61,783.13 18,463.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752.75 68,392.94 22,939.32 -15,836.3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193.89 -3,067.63 -13,240.01 1,263.13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5-0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比率(倍) 1.06 1.07 1.20 1.32
速动比率(倍) 0.50 0.47 0.53 0.8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6.50% 37.55% 35.78% 29.34%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58.47% 56.13% 52.88% 51.83%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28 2.44 2.54 2.39
存货周转率(次) 0.81 0.84 0.94 1.03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 3.96% 6.12% 6.42% 6.59%
产收益率
综合毛利率 36.33% 34.24% 36.17% 36.7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0.22 0.15 0.34 -0.03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4 -0.05 -0.19 0.02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2025
年 1-6 月指标为年化后结果;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2025 年 1-6 月指标为年化后结果;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为非年化结果,下同。
(五)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的政策要求,同时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对可比期间的
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调整,同时调整了可比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及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0.28 0.42 0.44 0.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六)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发生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81.27 -16.43 -88.42 11,307.05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240.91 1,462.98 2,871.15 4,686.36
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
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
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 240.42 212.42 146.55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
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0.10 -325.65 1.22 96.76
收入和支出
小计 159.54 1,361.32 2,996.38 16,236.72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
税减少以“-”表示)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22 155.94 160.26 500.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
性损益净额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相关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约 15.00 亿元,总股本增加约 4,922.87 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
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
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有关情况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住所
镇 B7 栋 401
保荐代表人 李明康、徐晟程
项目协办人 王泽川
项目组成员 陈洁斌、唐忠兵、董彦豪
联系电话 0755-81902000
传真号码 0755-81902020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
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
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