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瑞新材: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7 1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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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
                                )作为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瑞新材”或“公司”)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斯
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2
号),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724,617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3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99,999,992.46 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9,501,741.2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0,498,251.24 元。
上述资金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设
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已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整体名称      子项目/具体阶段     拟投资总额
 号                                            金金额
      液体火箭发动机推力
        产业化项目
                  年产3万套医疗影像装备
      斯瑞新材科技产业园
       建设项目(一)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69,000.00     59,049.83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
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
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 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
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陆续投入资金,因此,募集资金短期内会出现
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投资方式
  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
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或等值外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为
非保本型,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
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
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
元(含)(或等值外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此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资产
品,投资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
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
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
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能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有利于盘活银行存款,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
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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