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3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进展公告涉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
在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
称“天玑智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50 亿元的 100%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2025 年 8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号)、《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号)。
近日,天玑智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中国银行向天玑智谷提供 3,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
《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天玑智谷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瑞信”)、深圳天
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学俊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中信银行向天玑智谷提供 3,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
《最
高额保证合同》,对中信银行为天玑智谷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学俊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余额占 剩余 是
被担保 经审批 本次 本次担
上市公司最 可用 否
担保方 方最近 可用担 担保 保后担
担保 被担 近一期净资 担保 关
持股比 一期资 保总额 金额 保余额
方 保方 产(2024 年 额度 联
例 产负债 度(万 (万 (万
经审计)比 (万 担
率(%) 元) 元) 元)
例(%) 元) 保
间接控
公司 制 3,000 7,000 52.18 否
天玑
公 直接或 71.02 15,000 0
智谷
司、 间接控
康达 制
瑞信 51.00%
合计 - - - 15,000 6,000 15,000 111.83 0 -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债务人: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玑智谷的基本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号)
保证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生期间:2025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0 日
被担保的主合同及主债权:天玑智谷与中国银行在发生期间内签署的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3,000 万元。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以及在发生期间届
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
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主合同债务人: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玑智谷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号)
保证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约定期限:2025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
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在约定期限内,中信银行与天玑智谷所签署的人
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为本合同的主合同,贷款金额为 3,000 万元。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
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
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
单独计算。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批准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50 亿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50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111.83%;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