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5-1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
、
“山东路桥”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鉴
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转股由 1,552,440,259 股增加至 1,552,440,806 股,
根据权益分派方案规定,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
进行分配。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52,440,806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9,159,925 股后的 1,543,280,8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35,495,460.26
元;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最新总股本×0.23÷10=35,495,460.26
元(含税)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 9,159,925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
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
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
红 ( 含 税 )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35,495,460.26 元 ÷
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0.0228642 元/股。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和金额上限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7 月 31 日总股
本 1,552,440,259 股扣除回购股份 9,159,925 股后的 1,543,280,334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3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495,447.68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后,
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东所对应的
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
行分配。
总股本增加至 1,552,440,806 股,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
额的原则,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52,440,806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9,159,925 股后的 1,543,280,8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35,495,460.26
元;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自办理分红派息
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
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5 年 半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3 元(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07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登记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
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5,495,460.26 元
÷1,552,440,806 股=0.0228642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
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0.0228642 元/股。
债券(债券简称:山路转债,债券代码:12708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由 7.64 元/股调整为 7.62 元/股,自 2025 年 10 月 24 日开始生
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
咨询部门:山东路桥证券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1-68906077
咨询传真:0531-68906075
八、备查文件
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