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7 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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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06 人调整为 405 人,自愿放弃参与的激励对象
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授权日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并同意以 15.93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1.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 31.86 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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