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