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说明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后羿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芯天钰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7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华羿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