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 年 11 月 6 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11 月 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 560 号张江大厦 20 楼芯
原股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11 月 6 日
至2025 年 11 月 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
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激励对象或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
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
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
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
(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
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
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521 芯原股份 2025/10/30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 560 号张江大厦 20 楼芯原微电子
(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
件 1)原件和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
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法人股东的
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
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
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和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
效股权证明原件。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原件;投资者为
个人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出示本单位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格
式见附件 1)原件。
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IR@verisilicon.com 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
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应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
函须在 2025 年 11 月 3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
受电话登记。
注:上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 560 号张江大厦 20 楼芯
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68608521
邮箱:IR@verisilicon.com
联系人:石雯丽、石为路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 年 11 月 6 日
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