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公司”、“上市公
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智光储能”或“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同时公司
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
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
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