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7 0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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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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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
媒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
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
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等活动时,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
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对
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
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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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
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十九)其他董事会认为重要的信息;
  (二十)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对公
司证券交易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五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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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具体接待事务,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除本办法确认的人员或者取得董事会
秘书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投资者接待工作。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除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
布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应经公司董事会许可,未经董事会许可不得对外发布。公司
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
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七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时,还可以举行专门的培训,
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规
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第八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
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第九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原则上不接受媒体采访和投资者的
调研活动。
  第十条 公司可以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
投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但交
流内容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
人员可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其他经授权的管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或者专业机
构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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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
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拟回答的问题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拒
绝回答。
  第十二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
谈沟通前,需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预约(详见本办法附件 1);待公司同意后,
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详见本办法附件 2),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
接沟通前,应当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详见本办法附件 3)。在交流沟通的
过程中,应当做好记录,并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
向对方提供的文档等文件资料(如有)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
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
员、新闻媒体等人员身份进行核对,并妥善保存承诺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公司按有关来访接待管理规定,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
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派专人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
回答。参观人员的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接待人员应当拒绝回答。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待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前,公司
应要求其提供采访提纲。采访提纲应包括:媒体/投资者名称、采访/调研人员姓
名、联系方式、访谈内容、采访时间等。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接受媒体采访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
调和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做出相应的采访安排。媒体采访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应保持与媒体关键人员、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获知最终报道内容并进行认真
核查。在媒体发布采访报道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传播动态。如最终
报道效果与预期效果严重背离,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将
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第十六条 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者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文
件,在对外发布或者使用前应当知会公司。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提交的投资
价值分析报告等文件,发现其中刊载的公司基础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
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的,应要求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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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会等方
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向特定个人或者机构进行询价、推
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
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九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
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
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
方式对外发布应披露的信息,但公司应当于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二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与以下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息交流
时,一旦出现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立即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的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接受或者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
详细记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
活动记录表》(详见本办法附件 4)。
  公司不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证 e 互动”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及时通过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上证 e 互动”网站的披露行为不能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法定披露义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授权人员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中
违反本办法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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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若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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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预约须知
  一、预约方式
  (一)电话预约
  预约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联系电话:0592-6778016。
  (二)邮件预约
  电子邮箱:ir@suntar.com
  (三)联系人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二、预约登记程序
  公司在同意接待后,与来访人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安排,并请其提供采访问题提纲和相关
资料,同时填写《现场接待预约及备查登记表》和《承诺书》。
  三、接待时间安排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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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接待预约及备查登记表
 来访时间                年   月       日
 来访人员姓名及职务
 来访人员工作单位
 来访人员身份证号码
              □投资者           □证券研究机构          □媒体
 来访人员类型
              □其他
 来访人数
 接待时间和地点
 日程安排
关注内容/来访交流提

 公司陪同/参与人员及
 身份证件号码
 董事会秘书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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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承诺书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将对贵公司进行调研(或者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如
下承诺:
    (一)本人(本单位)承诺在调研(或者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贵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贵公司许可,不得进行录音、录像,不得与贵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
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二)本人(本单位)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者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贵公
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及公司涉密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三)本人(本单位)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者
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贵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及公司涉密信息,除非贵公司同时披露或
者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本单位)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者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
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应注明资料来源,且不使用主观臆断、
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本单位)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者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
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者涉及基础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者使用至少两个工作
日前通知贵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
贵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本单位)对贵公司调研(或者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
时间为:    ;
    经本单位(或者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贵公司现场调研(或者参观、采访、座谈等)的行为,视同本单位行为。(此
条仅适用于以单位或者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本单位):(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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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一对一沟通
                □其他
 参与单位名称
 单位人员姓名
 地点
 公司接待人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
 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来访人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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