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 摩登 公告编号:2025-110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5 年 10 月 16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6 日上
午 9:15 至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部
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2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2,516,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2,519,844
股的21.405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9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3,632,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2,519,844股的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参与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2,519,844股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152,516,265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712,519,844 股 的
(1)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
(2)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209,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4877%;反对2,30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51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325,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803%;反对2,306,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97%;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49,455,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9932%;反对2,30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5123%;弃权75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7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478%;反对2,306,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97%;弃权7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25%。
表决结果:同意149,455,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9932%;反对2,30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5123%;弃权75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7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478%;反对2,306,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97%;弃权7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25%。
表决结果:同意149,455,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9932%;反对3,06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7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478%;反对3,060,7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22%;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49,454,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9925%;反对2,30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5123%;弃权75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70,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405%;反对2,306,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97%;弃权7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99%。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455,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9932%;反对3,06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7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478%;反对3,060,7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22%;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49,455,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9932%;反对2,30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5123%;弃权75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7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478%;反对2,306,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97%;弃权7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25%。
表决结果:同意149,802,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2205%;反对1,959,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850%;弃权75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18,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906%;反对1,959,86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68%;弃权7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25%。
表决结果:同意149,455,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9932%;反对2,30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5123%;弃权75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7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478%;反对2,306,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97%;弃权7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25%。
表决结果:同意149,455,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9932%;反对2,30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5123%;弃权75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7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478%;反对2,306,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97%;弃权7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2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49,455,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9932%;反对3,06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7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478%;反对3,060,7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22%;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杨君律师、戴博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