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7 0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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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74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议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40 人,代表股份 42,89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2 人,代表股份 38,5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7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
份 4,34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9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38 人,代表股份 4,34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38 人,
代表股份 4,34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99%。
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士龙律师、彭文华律师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二)特别提示事项
括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立董事 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
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9%;
反对 13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0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提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6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02%;
反对 13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0784%;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6%;
反对 1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0071%;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2%。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6%;
反对 1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0071%;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6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6%;
反对 1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0945%;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6%;
反对 1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1152%;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6%;
反对 1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1152%;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6%;
反对 1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1152%;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6%;
反对 1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1152%;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2%。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金康生先生、桂方晓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 42,598,35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 4,048,35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0721%。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 42,603,35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 4,053,35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870%。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 42,598,35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 4,048,35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0721%。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 42,598,35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 4,048,35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0721%。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吕军先生、罗培根先生、王勇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 42,598,50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 4,048,50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0755%。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 42,598,50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 4,048,50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0755%。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 42,603,50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获得票数 4,053,50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1904%。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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