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 中国神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7 0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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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一、会议通知………………………………………………………………………………1
二、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9
三、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
        分配的议案…………….……………………………………………10
  议案二   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12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5-05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10 月 24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 19 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和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10 月 24 日
                  至2025 年 10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
公司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2025 年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
     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
     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
     加本次股东会并投票,本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
  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
  股权登记日的 A 股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登记过境内
  手机号码的 A 股自然人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
  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
  用户使用手册》(下载网址: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
  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
  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
  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
  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
  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H 股股东请
  查询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 H 股相关公告。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088         中国神华          2025/10/21
(二)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二)或该
   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本公司,回执
   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
   记资料:
   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
   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
   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
   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六、 其他事项
(一) 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 本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邮政编
   码:100011)
(三) 本公司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
   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会通告。
(四) 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5813 1088
   传真:(010)5813 1814
   电子邮箱:ir@csec.com
(五) 备查文件: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附件:1.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会议主席(注 1)或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
出席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
决权。
委托人 A 股账户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于股权登记
                       日):
委托人 A 股股东账号或           受托人姓名:
一码通账号:                 (委托会议主席时,可不填)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             受托人身份证号:
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会议主席时,可不填)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会议主席时,可不填)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利润分配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会议主席时,可不填)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内填上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受托人必须亲身出席会议。如未填写姓名,则视同委
托会议主席为代表。如委托会议主席投票,可不填写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
系电话和签名。
打“√”,作出投票指示。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
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所载决议案外,受托人亦有权就正式提呈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签
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
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
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神华大厦 A 座 1003 室,邮政编码 100011,传真(010)5813 1814,电子邮箱
ir@csec.com,方为有效。
附件 2
致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 1)                      (姓名/公司全称)
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出席(亲身或委派
代表)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五)在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 19 号北京歌
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和厅举行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特此通知。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持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股东账号
日期(年/月/日)
联系方式
拟提问的
问题清单
(可另附)
注:
股东名册上所载的名称相同。
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神华大厦 A 座 1003 室,邮政编码 100011,
传真(010)5813 1814,电子邮箱 ir@csec.com。
时间:2025 年 10 月 24 日 14:30 开始
议程:
   (一)说明议案
   议案一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
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二)股东审议议案,针对议案提问
   (三)宣布出席股东表决权数,提议计票人、监票人,
解释投票程序,股东投票
   (四)计票人计票
   (五)宣读股东会现场投票结果
   (六)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要求,与投资者共享发
展成果,统筹考虑公司资金状况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定了 2025 年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执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是按
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少者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46.41 亿元,按照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计算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67.06 亿
元。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政策,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按照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46.41 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
币 1.240 元。以每股人民币 0.98 元(含税)派发股息,以截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计算,派息总额为人民币
            ,占 2025 年上半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79.0%。
中期利润分配 H 股股息派发的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日期为
次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 H 股股息派发基准日为 2025 年 11
月 7 日,即本次 H 股股息将派发予 2025 年 11 月 7 日登记在
册的公司 H 股股东。H 股股息预计派息日期在 2025 年 12 月
定和 A 股派息的市场惯例,公司 A 股股东的 2025 年中期利
润分配事宜将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后另行发布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确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 A 股股息
派发的权益登记日、除权日和派息日。
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上述利
润分配方案。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
或者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且拟发行内资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
百分之二十的事宜。
   为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予董事会决定
单独或同时发行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或 H 股股份各自
数量的 20%的 A 股和/或 H 股(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具体
内容如下:
   (一)授权内容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会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一般性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
公司需要,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公司已发行 A 股及/或 H 股
的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权作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相
关决策(包括授权董事会于相关期间作出或授权作出可能须
于相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决策)。
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发行)的 A 股及/或 H 股数量分别不超
过本议案获股东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该类股份的 20%。
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拟发行股份的类别及数
目;(2)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3)开
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5)作出
或授权作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决策;
                  (6)相关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交易所要求的
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为、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
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承销协议等。
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
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
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
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
适当及必要的修改,并履行境内外法定的有关批准、登记、
备案手续,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
续以实现根据本议案发行股份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会授权人士共同或分
别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发行一般性授权项下股
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
定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二)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就发行 A 股及/或 H 股作出或授权
作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相关决策,而该等决策可能需
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仅在相关
期间内有效。本议案中所述“相关期间”为自股东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日期止:
授权之日。
  如相关期间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
必要手续或采取相关行动,而该等文件、手续或行动可能需
要在上述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相
关期间结束后完成,则相关期间将相应延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授予董
事会上述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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