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6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122,035,433股,占公司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6.2721 % 。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8 人 , 代 表 股 份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8,635,43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
东118人,代表股份2,634,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6%。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全部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9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52%;反对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9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8%;反对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5%;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73,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89%;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3,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86%;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8%;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8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8%;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80,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48%;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8%;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5%;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80,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48%;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8%;反对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5%;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8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8%;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48,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290%;反对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48,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0%;反对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3%;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68,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49%;反对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68,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07%;反对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44,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255%;反对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44,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4%;反对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6%;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81,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56%;反对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81,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4%;反对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9%;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公司、南京江南雨印刷设备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8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8%;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8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8%;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7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95%;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4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沈盈欣律师和王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