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
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1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99 元/股。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