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精工: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6 20:07:0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
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
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
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
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
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
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
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
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
性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
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
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
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
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三章 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
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第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
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
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
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
的落实情况。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
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
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
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
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
的,或者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
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
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
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
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五)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与衍
生品交易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
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
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
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
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
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四)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
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否履行审批程序,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
确;
  (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
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六)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
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
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
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
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四)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
括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
报告制度;
  (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
披露流程;
  (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
保密责任;
  (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
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如适用);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如适用);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如适用);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形成决议。
  第三十条 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要求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
或者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
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结论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以及所依据的材料;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
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菱精工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