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
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明刚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1人,代表股份数为185,730,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4.276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
表股份数为119,818,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4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6人,代表股份数为65,911,9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明景谷先生、明刚先生、周一玲女士、张洪
文先生、梁金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4,837,747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
意 13,179,342 股。
表决结果:明景谷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4,835,935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
意 13,177,530 股。
表决结果:明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4,834,434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
意 13,176,029 股。
表决结果:周一玲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4,834,454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
意 13,176,049 股。
表决结果:张洪文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4,854,422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
意 13,196,017 股。
表决结果:梁金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肖忠良先生、林汉波先生、张永鹤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独立董
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4,834,406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
意 13,176,001 股。
表决结果:肖忠良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4,834,448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
意 13,176,043 股。
表决结果:林汉波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4,834,994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
意 13,176,589 股。
表决结果:张永鹤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387,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1%;反对 2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7%;弃权 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728,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97%;反对 252,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15%;弃权 91,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8%。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454,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4%;反对 2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弃权 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796,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87%;反对 222,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40%;弃权 53,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3%。
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453,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6%;反对 2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弃权 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794,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87%;反对 222,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33%;弃权 54,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0%。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454,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3%;反对 2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弃权 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795,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80%;反对 221,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48%;弃权 54,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453,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8%;反对 2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5%;弃权 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794,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09%;反对 22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6%;弃权 55,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457,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9%;反对 2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4%;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798,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86%;反对 218,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92%;弃权 55,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451,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1%;反对 2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4%;弃权 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793,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09%;反对 218,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92%;弃权 60,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9%。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452,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4%;反对 22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9%;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794,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52%;反对 222,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6%;弃权 55,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3%。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448,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3%;反对 2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0%;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790,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75%;反对 226,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03%;弃权 55,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3%。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45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8%;反对 2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5%;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794,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01%;反对 22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6%;弃权 55,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3%。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412,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1%;反对 2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1%;弃权 8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754,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38%;反对 228,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45%;弃权 88,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7%。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453,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8%;反对 2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5%;弃权 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794,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09%;反对 22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6%;弃权 55,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6%。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450,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2%;反对 2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5%;弃权 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791,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95%;反对 22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6%;弃权 58,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9%。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455,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8%;反对 2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0%;弃权 5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796,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36%;反对 221,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05%;弃权 54,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9%。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5,413,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5%;反对 2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8%;弃权 9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3,755,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94%;反对 224,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46%;弃权 92,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