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D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第
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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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二次 D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
致: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现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D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扫描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
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扫描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
东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A 股/D
股/H 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发布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
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法律意见书
(https://www.eqs-news.com)发布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2025 年 9 月 25 日,
公 司 在 德 国 联 邦公 报 ( https://www.bundesanzeiger.de ) 及德 国 信 息 披露 平 台
(https://www.eqs-news.com)刊登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D 股类别股东会的邀请函》。
《202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通告》。
公布了《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东会采取现场会议、非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 年第二次 D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以及非现场投
票方式召开。
东会、2025 年第二次 D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现场会议
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 14:00 在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 号海尔科创生态园谦园 B101
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李华刚主持。
系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
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D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召开的
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公司以海外监管公告形式在德国信息
披露平台(https://www.eqs-news.com)发布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邦 公 报 ( https://www.bundesanzeiger.de ) 及 德 国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法律意见书
(https://www.eqs-news.com)刊登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D 股类别股东会的邀请函》、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网站(https://www.hkex.com.hk)公布的《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告》
《202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通告》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发布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
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202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D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
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材料》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本所律师对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
托书,以及现场出席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信息、
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
认现场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4,541,663,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7%。此外,现场
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37,919,582 股;D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501,328 股;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856,242,556 股。
法律意见书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进行表决,代理人出示了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股票账户卡,并由公司验证了持股证明,符合《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结
果,参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4,460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262,748,6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
根据 Computershare 协助公司予以认定的 D 股股东资格确认结果,出席公司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
根据 Tricor Investor Services Limited 协助公司予以认定的 H 股股东资格确认
结果,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856,242,5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3%。
综上,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4,520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5,916,625,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4%。
本所律师对 202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
席 202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
授权委托书,以及现场出席 202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股东
账户信息、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
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37,919,582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 202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网络投
票结果,参与 202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460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262,748,623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1%。
法律意见书
综上,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 4,471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3,900,668,205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6%。
根据 Computershare 协助公司予以认定的 D 股股东资格确认结果,出席公司
根据 Tricor Investor Services Limited 协助公司予以认定的 H 股股东资格确认
结果,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54,001,920 股,占公司 H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4%。
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
股东符合资格。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非现场会议(含网络会议)的股东资格,由
非现场会议(含网络会议)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的 D 股及 H 股
股东资格由 Computershare 及 Tricor Investor Services Limited 协助公司予以确定,
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非现场会议(含网
络会议)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
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符合《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德国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eqs-news.com)发布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在
德 国 联 邦 公 报 ( https://www.bundesanzeiger.de ) 及 德 国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s://www.eqs-news.com)刊登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D 股类别股东会的邀请函》、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网站(https://www.hkex.com.hk)公布的《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告》
《202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通告》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发布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
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202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D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
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材料》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中所公告的内容相符。
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非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 年第
二次 D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以及非
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清点,符合《股东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法律意见书
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符合
《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https://vote.sseinfo.com)行使了投票权,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数据文件。
Computershare 及 Tricor Investor Services Limited 向公司提供了 D 股和 H 股投票
的数据文件。
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情况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898,900,104 99.9547 1,388,400 0.0356 379,701 0.0097
D股 151,997,885 95.1681 0 0.0000 7,717,255 4.8319
H股 1,856,098,276 99.9922 0 0.0000 144,280 0.0078
合计 5,906,996,265 99.8372 1,388,400 0.0235 8,241,236 0.1393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法律意见书
(%) (%) (%)
A股 3,899,239,800 99.9634 938,280 0.0241 490,125 0.0126
D股 151,978,685 95.1561 19,200 0.0120 7,717,255 4.8319
H股 1,856,070,556 99.9907 29,000 0.0016 143,000 0.0077
合计 5,907,289,041 99.8422 986,480 0.0167 8,350,380 0.141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
润分配预案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部分
回购股份用途并注
销的议案
(三)2025 年第二次 A 股、D 股、H 股类别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3,899,239,800 99.9634 938,280 0.0241 490,125 0.0126
D股 152,514,821 95.4918 19,200 0.0120 7,181,119 4.4962
H股 1,853,829,920 99.9907 29,000 0.0016 143,000 0.0077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D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李科峰
经办律师:
张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