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试行
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规定,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控股子公司)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骨干。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
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象条件,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
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3.1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66 元/股。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