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软件: 浪潮软件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6 18: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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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6          证券简称:浪潮软件               公告编号:临 2025-045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105 号)同意,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浪潮软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25,530,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78,532,300.00 元,扣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5,239,179.25 元 ,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资金专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15209 号)和《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15208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近日,
公司会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济南和平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
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该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
浪潮软件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    司济南和平路支行
     注:表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括部分尚未支付的与发行相关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宇、彭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次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
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
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特此公告。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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