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公示情况及
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
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
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名单,同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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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