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摘要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包括: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