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匹配公司后续发展需
要,满足新阶段的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上年度末(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96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74,800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367,200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50,500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
械和器材制造业等。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85,400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 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660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5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
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
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
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辛文学,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起开
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 10 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苗苗,202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 年起开
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已签署 1 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单大信,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 年
起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已签署 3 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收费 9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70 万元。2025 年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已满,且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匹配公司后续发展需要,满足新阶段的审计需求,公司
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
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
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职
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
了审查,基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经验及审计质量、
行业知识及技术实力、独立性及客观性、审计费用及市场声誉,以及负责公司审
计业务的团队的工作能力及经验、实际投入项目的人员构成的充分考量,审计委
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且具备独立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和审计需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的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