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 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6 0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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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Hubei S&H Law Firm
     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2025〕山河意字第 4226 号
致: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汇绿生态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湖北
山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和披露了本所律师
认为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必需的文件和全部事实情况,公司所提供的全
部文件和说明(包括书面及口头)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所
提供的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
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提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字的
真实性或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
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
开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公司拟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
(星期三)召开 202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汇绿生态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在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会议
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
项及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并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所有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0 月 9 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湖北省
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 556 号房开大厦写字楼 37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长李晓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有关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及资
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
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228,840,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82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与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计 27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0,713,66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20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275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20,686,681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27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419,554,0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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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
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
了本次股东会。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
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
            市地点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
            行价格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十三条和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签署<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
            情形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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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公司股票价格是否异常波动的说明
            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上述提案公司董事会已经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
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
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就会议通知载
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
行了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
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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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
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044,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62%;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77,1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39%;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2%;弃
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9,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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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72,5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16%;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2%;弃
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1%。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9,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72,5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16%;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2%;弃
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1%。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9,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50%;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71,9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87%;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2%;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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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9,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50%;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71,9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87%;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2%;弃
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
面值及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9,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50%;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71,9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87%;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2%;弃
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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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9,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50%;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71,9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87%;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2%;弃
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
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9,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50%;反对 3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71,9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87%;反对 3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3%;弃
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3,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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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99.9236%;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1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66,3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17%;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2%;弃
权 1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1%。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9,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50%;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71,9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87%;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2%;弃
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
   表决结果:同意 419,004,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167%;反对 3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弃权 4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37,2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10%;反对 3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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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3%;弃
权 4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7%。
奖励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9,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3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72,5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16%;反对 3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3%;弃
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
益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9,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3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72,5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16%;反对 3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3%;弃
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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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7,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46%;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70,3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10%;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2%;弃
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8%。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7,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46%;反对 3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70,3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10%;反对 3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3%;弃
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
    表决结果:同意 419,068,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20%;反对 2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8%;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401,3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09%;反对 2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4%;弃
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8%。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7,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46%;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70,3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10%;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2%;弃
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8%。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7,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46%;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70,3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10%;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2%;弃
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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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8%。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1,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30%;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63,8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96%;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2%;弃
权 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2%。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5,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40%;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67,8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89%;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2%;弃
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7,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45%;反对 3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70,0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95%;反对 3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3%;弃
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6,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44%;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69,4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66%;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2%;弃
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6,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44%;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69,4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66%;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2%;弃
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7,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45%;反对 3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70,08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95%;反对 3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3%;弃
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本项议案及以上子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
过。
   与该审议事项及子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6,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44%;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69,4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66%;反对 30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2%;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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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19,054,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86%;反对 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0%;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87,0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17%;反对 285,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1%;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一条、第四十三条和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053,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84%;反对 2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86,4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88%;反对 285,9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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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20%;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053,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84%;反对 2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86,4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88%;反对 285,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20%;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6,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股份总数的 99.9244%;反对 3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69,4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66%;反对 30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8%;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6,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44%;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69,4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66%;反对 30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2%;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5,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40%;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67,8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89%;反对 30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2%;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2,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34%;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65,4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73%;反对 302,900 股,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2%;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2,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34%;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65,4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73%;反对 30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2%;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2,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34%;反对 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65,4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73%;反对 302,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2%;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2,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34%;反对 3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65,4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73%;反对 30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8%;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3,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35%;反对 27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7%;弃权 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66,0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02%;反对 271,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15%;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3,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35%;反对 3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66,0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02%;反对 302,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3%;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3,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35%;反对 3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66,0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02%;反对 302,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3%;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19,033,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35%;反对 30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66,081 股,占出席本次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02%;反对 302,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3%;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19,050,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76%;反对 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0%;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83,0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24%;反对 285,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1%;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050,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76%;反对 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0%;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83,0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24%;反对 285,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1%;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19,247,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70%;反对 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0%;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80,5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03%;反对 285,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1%;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419,047,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70%;反对 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0%;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80,5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03%;反对 285,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1%;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047,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70%;反对 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0%;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80,5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03%;反对 285,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1%;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与该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19,247,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69%;反对 2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379,98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74%;反对 285,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20%;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
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 叁 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
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 责 人:
                                付海亮
                     经办律师:
                                谭锐锋
                     经办律师:
                                欧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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