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8 证券简称:博科测试 公告编号:2025-052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三)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室。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5 人,代表股份 41,373,31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0.24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9,49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7.04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1,883,2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197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1,883,31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1,883,2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975%。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中,公司董事张
延伸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段鲁男先生、独立董事袁章福先生、独立董事陈玉田先
生和独立董事胡南薇女士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代表人杨
雯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王志鹏先生、李云朔先
生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94,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2,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8%;反对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36%;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6%。
就本议案的审议,段鲁男先生、田金先生、王永浩先生、张慧燕女士及高会
敏先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94,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2,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8%;反对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36%;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6%。
就本议案的审议,段鲁男先生、田金先生、王永浩先生、张慧燕女士及高会
敏先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494,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2,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8%;反对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36%;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6%。
就本议案的审议,段鲁男先生、田金先生、王永浩先生、张慧燕女士及高会
敏先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