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数量为 851,4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4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
五)
。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974 号)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80.2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因股份增
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发
生变动的情形。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851,4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44%,限售
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
为 2025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五)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
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
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
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851,497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
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
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情况。上述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五)
;
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限售股类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减(股)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4,223,675 80.28% -851,497 63,372,178 79.2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776,325 19.72% +851,497 16,627,822 20.78%
三、股份总数 80,000,000 100.00% —— 80,0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
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