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邦染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同时与外部市场
薪酬水平相结合;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的重要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及精力
的付出相称;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批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和财务部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
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薪酬的测算和
发放等日常事宜。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决定。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按其担任的经营管
理职务进行考核和发放。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
水平,并结合职位、能力、岗位责任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