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 中国银河: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6 0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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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5-08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10 月 31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M1919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2025 年 10 月 3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公司资
        本性支出预算的议案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15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
  案 3:《关于提请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 4:《关于
  提请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议案 2:《关于不再设置公司监事会的议案》;议案 5:《关于提
  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
  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
  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
  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提醒服务,通
  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
  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
  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
  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
  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
  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
  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881   中国银河   2025/10/2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 股股东)
持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
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
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
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
托书(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
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
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
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 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和本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向 H 股股东另行发出的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三)现场登记时间
   为做好会议统筹管理工作,拟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于
见附件)发送至公司联络邮箱 zgyh@chinastock.com.cn,并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
有效副本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 9:15-9:45 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
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19 层
   联系部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73
   电话:(8610)80929800
   传真:(8610)80926725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案
     公司资本性支出预算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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