颀中科技: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6 0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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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9
月 16 日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1)差异化分红转送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如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
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以公司总股本 1,189,037,28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8,714,483 股后的股本数 1,180,322,805 股为计算基数,预计分配
现金红利 59,016,140.25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的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
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
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
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实施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180,322,805×0.05)÷1,189,037,288≈0.05 元/股。综上,本次权益分
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
收盘价格-0.05)/(1+0)。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
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司限售条件股东及无限售条件股东 CTC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中信
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
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即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公
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
问题的通知》
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
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财税[2014]81 号)执行,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5 元。如相关股东
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
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配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2-88185678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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