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5-09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为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办理完成 6,232,5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已经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 占激励计划拟 占激励计划草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 案公布日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总额比例
刘瑞 董事、副总经理 25.00 1.92% 0.02%
夏钧 副总经理 25.00 1.92% 0.02%
王浩 财务总监 25.00 1.92% 0.02%
JIANG TAO TONY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00 0.77% 0.01%
(新加坡国籍)
Franck GUO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00 0.77% 0.01%
(法国国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5 人)
预留部分 37.00 2.85% 0.03%
合计 1,300.00 100.00% 0.97%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
的分配,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 2024 年度锂离子电池隔膜销售量较 2023 年度增长率不 50%
低于 30%
公司 2025 年度锂离子电池隔膜销售量较 2023 年度增长率不
第二个归属期 30%
低于 60%
公司 2026 年度锂离子电池隔膜销售量较 2023 年度增长率不
第三个归属期 20%
低于 137%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
与首次授予归属安排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在授予日
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归属,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50%、50%,预留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公司 2025 年度锂离子电池隔膜销售量较 2023 年度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归属期 50%
于 60%
公司 2026 年度锂离子电池隔膜销售量较 2023 年度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归属期 50%
于 137%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
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
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
《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
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4 年至 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
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 2024 年度锂离子电池隔膜销售量较 2023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 2025 年度锂离子电池隔膜销售量较 2023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 2026 年度锂离子电池隔膜销售量较 2023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137%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
授予完成,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
授予完成,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至 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 2025 年度锂离子电池隔膜销售量较 2023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 2026 年度锂离子电池隔膜销售量较 2023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137%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
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如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0 90>S≥75 75>S≥60 S<60
标准系数 1 0.7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优秀”、
“良好”,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合格”,则公司按照本
激励计划规定归属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70%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归属。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考核管理
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等议案。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
的异议,并于2024年9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10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0名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26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5元/股。
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
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0 名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
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作废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合计尚未归属的 1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实施完成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7566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
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 3.75 元/股调整为 3.70 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
就的审议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归属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任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
职期限的要求。
的任职期限。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 公司2024年度锂离子电池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隔膜销售量为398,594.58万
㎡,相比2023年锂离子电池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隔膜销售量(252,853.07万
公司2024年度锂离子电池隔膜销售量较 2023年 ㎡)增长率为57.64%,达到
第一个归属期
度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公司2025年度锂离子电池隔膜销售量较 2023年 归属期考核目标,满足归属
第二个归属期 条件。
度增长率不低于60%
公司2026年度锂离子电池隔膜销售量较 2023年
第三个归属期
度增长率不低于137%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个档次。具体如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本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考核结果
S≥90 90>S≥75 75>S≥60 S<60 属期实际归属的50名激励
(S)
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
标准系数 1 0.7 0 职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 格;4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
评级为“优秀”、 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
“良好”,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考核当 优秀和良好,对应个人层面
年计划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 归属系数为100%。
为“合格”,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归属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 70%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不
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
属。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7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32,500股,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
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6.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可归属 本次归属数量占
姓名 职务
授的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已获授限制性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票数量的比例
刘瑞 董事、副总经理 25.00 12.50 50.00%
夏钧 副总经理 25.00 12.50 50.00%
王浩 财务总监 25.00 12.50 50.00%
徐李强 职工董事 1.00 0.50 50.00%
JIANG TAO TONY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00 5.00 50.00%
(新加坡国籍)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2人)
合计 1,246.50 623.25 50.00%
注:1、刘瑞先生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其已于2025年6月19日辞去上述职务,仍在
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徐李强先生原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于2025年6月19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表中已获授及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五)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6,232,500 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5]518Z0126 号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
实收资本情况。截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
纳的股权激励款合计人民币 23,060,250.00 元, 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增加股本人
民币 6,232,5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6,827,750.00 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归属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总股本 1,341,891,639 6,232,500 1,348,124,139
注: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
(二)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
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232,500 股,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由 1,341,891,639 股增加至 1,348,124,139 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
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登
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的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陈秀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蔚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触及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一致行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动人 股数(股) 股数(股)
注1
例(%) 2
注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0,489,491 13.33 170,489,491 12.94
陈秀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622,373 3.33 42,622,373 3.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7,867,118 10.00 127,867,118 9.71
合计持有股份 346,700 0.03 346,700 0.03
陈蔚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6,700 0.03 346,700 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70,836,191 13.35 170,836,191 12.97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969,073 3.36 42,969,073 3.2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7,867,118 10.00 127,867,118 9.71
注 1:计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当
时公司总股本为 1,281,682,969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413,500 股。
注 2:计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变
更后公司总股本为 1,348,124,139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0,849,340
股。
注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
致。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
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