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建设: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5 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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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和《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程》等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制定《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可以将部分对外投资、购买或
      者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捐赠或者赞助、关联交易等职
      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
      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除外。
      有忠实、勤勉和谨慎义务。
      常事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
      议。
      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初步审
      核后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董事长拟定提案后应当将议案交
      由董事会秘书汇总整理;如董事长未将提案人提交的议案列
      入董事会审议议案,董事长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提案人有
      异议的,可以交由届时召开的董事会通过表决的方式决定是
      否列入审议议案,如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则需就该议案进
      行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事先开展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
      尽职调查、法律审核等。特别重大或者复杂敏感事项,董事
      会应当安排独立董事进行调研。
      经理层对其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议案内容应在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共识。
      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作出决定。属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
      责范围内的事项,一般应当在董事会决策前提交相应的专门
      委员会研究。
      (1)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时;
      (4)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6)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
      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
      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转交
      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
      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
      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召开 10 日前、临时会议召开 5 日前将书面会议通
      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
      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同意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者到会时提出未收到
      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
      议;
      (5)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
      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通知的时间。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
      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
      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
      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
      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
      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达回执上签名(或者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或者快递机构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传真送
      出日为送达日期,传真送出日期以发送通知的传真机报告单
      显示为准;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以有效发出电子邮
      件当日为送达日期。
      料。当 1/3 以上董事、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
      整、或者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书面向董事会提
      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
      采纳。
      举行,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审议事项
      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根据需要发表法律
      意见。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
      席董事会会议。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
      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
      (3)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4)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5)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
      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董事未出席亦未委托代表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会议可采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电子通讯方式举行,
      只要与会董事能通过通讯方式进行充分有效地交流,所有与
      会董事应被视作已经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
      换。
      独立董事连续 2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1)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
      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2)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
      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3)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
      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
      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4)1 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 2 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
      委托已经接受 2 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
      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
      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
      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
      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
      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表明确的意见。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
      人应当及时制止。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
      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
      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
      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高级管理人
      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
      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
      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业发展战略的契合性、风险与收益的综合平衡性等。提案经
      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对提案逐一分
      别进行表决。
      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单独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会
      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
      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
      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
      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组织制作董事会表决票。表决票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董事会届次、召开时间;
      (2)董事姓名;
      (3)需审议表决的事项;
      (4)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方式指示;
      (5)对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6)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表决票应在表决之前由董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分发给
      出席会议的董事,并在表决完成后负责收回。
      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投票的董事,除自己持有 1 张表决票外,
      亦应代委托董事持有 1 张表决票,并在该表决票上的董事姓
      名一栏中注明“受某某董事委托投票”。
      (1)《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2)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3)《上市规则》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
      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
      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在董事回避表决的
      情况下,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
      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
      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
      半数通过,但是董事会审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经全体董
      事 2/3 以上表决同意的议案时,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 2/3
      以上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不
      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董事监督下
      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以实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
      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所投票数进行清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
      的董事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决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宣布
      表决结果后立即请求验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验票。
      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
      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
      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以下事项做出决议,必
      须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表决同意:(1)制订公司增加或
      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2)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分拆、
      改制、解散、破产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3)制订《公
      司章程》的修改方案;(4)制定非主业重大投资方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
       财务资助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的同意。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时间上后形成的决
       议为准。
       得越权形成决议。
       做出决议,但注册会计师尚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会议首
       先应当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报告草案(除涉及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外的其它财务数据均已确定)做
       出决议,待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再就相关事项
       做出决议。
       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
       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
       暂缓表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
       件提出明确要求。
       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4)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5)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6)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
      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7)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
      反对、弃权票数);
      (8)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召开情况作成简明扼要的会议纪要,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
      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决议记录。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
      记录员也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会议表决中曾表明异议
      的董事,有权要求将异议内容记载于会议记录。董事对会议
      记录、纪要或者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
      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
      声明。
      董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
      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
      销。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
      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1)未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2)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4)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
       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
       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
       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对在表决中投弃权票或者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人出席的董
       事,以及虽在讨论中明确提出异议,但表决中未投反对票的
       董事,仍应承担责任。
       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
       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情况。
       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如有)、表决
       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
       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督促董事会办公室整理并按
       公司统一规定存档。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算,经批准后列入公司年度经费开支预算,计入管理费用,
       并遵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多于”“低于”不含本数。
       《公司章程》的附件,修改时亦同。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法律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按法律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同时,及时修订本规则并报股东会审
      议通过。原《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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