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材 料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 议 议 程
一、审议议案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其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新增以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四)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关于确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二、议案表决
三、律师发表现场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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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一]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其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法》(2024 年 7 月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废止《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
。
本次取消监事会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以及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
职责。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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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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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二]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法》
(2024年7月修订)
、《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
安排》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已于2025年9月30日发布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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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议案报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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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新增以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
(2024 年 7 月修
订)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
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
拟对现有的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新增、废止部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情况
修订并更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行为规范制度》。
修订并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办法》。
上述制度修订稿已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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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议案报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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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非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任职期间,各位董事为
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管理、治理建设、规范运作等各个方面均作出了重要
贡献。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司法》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已经第八届三十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
一、选举马文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二、选举蔡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三、选举王永婷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四、选举熊长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五、选举刘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经审查,以上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重庆涪陵电力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任职资格。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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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附:非独立董事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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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海 男,汉族,生于 1974 年 12 月,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
中共党员。
曾任重庆彭水供电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国网重庆酉阳县供电公
司副总经理;国网重庆彭水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奉节
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法定代表人。2025 年 4 月至今,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法定代表人。
蔡 彬 男,汉族,生于 1968 年 10 月,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中
共党员。
曾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主任、主任、公司总
经理助理;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总经理。2022 年
王永婷 女,汉族,生于 1974 年 2 月,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
中共党员。
曾任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审计部主管、处长;武隆县供电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总监;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公司二级职员;现
任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资金集约中心主任。2022 年 2 月
至今,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熊长寿 男,汉族,生于 1973 年 9 月,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中共
党员。
曾任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招标管理中心专责,物资部供应质量处副处
长、处长,物资管理部副主任、监察专员;现任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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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部副主任。
刘 薇 女,汉族,生于 1976 年 7 月,大学本科,正高级会计师,中
共党员。
曾任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南岸供电局财务部资金管理职务;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公司重庆业务部存贷业务管理职务;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财务资
产部资金管理、报表管理、稽核管理职务,稽核财税副处长、处长。2023
年 4 月至今,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议案报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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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任职期间,全体独立董事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
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应有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司法》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已经第八
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
一、选举刘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二、选举曹兴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三、选举刘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经审查,以上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具备任职资格。
请审议。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独立董事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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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斌 男,汉族,生于 1962 年 4 月,民建会员。会计学教授,工
商管理博士后,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
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重庆市会计学会副会
长,重庆市审计学会原副会长,重庆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司法会计鉴定专家,
重庆市企业信息化专家组成员,重庆市科技咨询协会管理咨询专家;上市
公司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独立
董事。
曹兴权 男,汉族,生于 1971 年 6 月,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博士后,
法学教授,兼职律师。
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
会商法学、保险法学等研究会以及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任重庆、
遵义等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 伟 男,汉族,生于 1964 年 5 月,中共党员。英国曼彻斯特科技
大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大学工商
管理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重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重
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凯美龙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上市公司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议案报告六]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9 万元(含个人所
得税)。参照前述标准,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定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9 万元(含个人所
得税),按月计算并支付。
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
计算并予以发放。
请审议。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