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并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
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任的律师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 年 9 月 29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23.3 万股
(三)首次授予价格:15.21 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首次授予人数:84 人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 占公司总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本的比例(授
股票总量的比例
量(万股) 予前)
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
干(共 80 人)
首次授予合计 223.3 100.00% 1.65%
注:
①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②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解除限售之日的期间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
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对应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
划进行锁定。公司及时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处理。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 至 2027 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该期的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4 年度为基准年,2025 年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于 15%。
以 2024 年度为基准年,2026 年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于 25%。
以 2024 年度为基准年,2027 年合并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于 35%。
注:
①上述各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为准;
②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的业绩考核结果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若该期考核结果未达到目标值,则激励对象该期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
息。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 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每个会
计年度进行一次,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S≥80 60≤S<80 S<60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各考核期内,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
限售比例。当期未能解除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
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因 7 名激励对象在授予前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1 人调整为 84 人,并对应
调减获授的股票数量。除上述调整外,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
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司农验字[2025]25007690018 号),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
已收到 84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33,963,930 元,其中计
入股本 2,233,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31,730,930 元。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本总
额由 135,253,115 股增加至 137,486,115 股,注册资本相应由 135,253,115 元增
加至 137,486,115 元。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和上市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变动数量(股)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839,200 11.71 +2,233,000 18,072,200 13.14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9,413,915 88.29 0 119,413,915 86.86
总股本 135,253,115 100 +2,233,000 137,486,115 100
注:
①以上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九、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符合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 223.3 万股,并已完成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由 135,253,115 股增加至 137,486,115 股,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健溢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郭丽勤女士、宁波鹏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股比例由 69.26%被动稀释至 68.14%。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按公司最新的总股本 137,486,115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 0.82 元。
十一、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