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 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5 19: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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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药包     公告编号:2025-104
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部分董事的书
面辞呈,情况如下:
事、董事长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职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
杨中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杨中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低
于法定人数,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低于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人数,在
公司正式选举产生新任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前,杨中辰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
董事长以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截至公告披露日,杨中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员工持股平台济南鸿道新
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道新能源”)持有7.91%的份额,鸿道新能
源持有公司股份15,177,0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李雷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员工持股平台鸿道新能源持
有1.32%的份额,鸿道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15,177,000股;在民生证券-中信证券-民
生证券力诺特玻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37.81%的份额,该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持有公司股份73,448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王全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
公告披露日,王全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以上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李雷先生、王全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
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上述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
中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低于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人数,在公司正式选举产生新任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前,
杨中辰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董事长以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该事项不
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的补选
工作。
  公司董事长杨中辰先生、董事王全军先生、董事李雷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
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杨中辰先生、王全军先生、李雷先生在
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补选高元坤先生、马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此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的二分之一。
  高元坤先生、马一先生简历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1:高元坤简历
  高元坤先生,195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1976年7月至1979年6月,任沂南县轴承厂技术员;1979年6月至1981年6
月,任沂南县银行印刷厂业务科科长;1981年6月至1984年10月,任沂南县制鞋
厂供销科科长、财务科科长;1984年10月至1986年4月,任沂南县工业局供销科
副科长;1986年4月至1987年8月,在沂南县经委工作;1987年8月至1992年10月,
筹建鲁南医药玻璃总厂并任书记、厂长;1992年10月至1994年9月,任山东省医
疗器械研究所副所长;1994年9月至1997年8月,任济南三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元坤先生持有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的份额,通
过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8.87%的份额,通过力
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力诺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力诺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1.97%的份额,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6,895,461股,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元坤先生在以下关联企业任职或持股:
   序号             关联方                 职务
  除此之外,高元坤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马一简历
  马一,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9 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商法学博士。2011
年 4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总监;2018 年 7 月至今任力
诺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5 年 4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公司监事。2023 年 9 月至今
任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1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马一先生在以下关联企业任职:
   序号            关联方               职务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高元
                                           坤先生控制的其
                                              他企业
                               董事
                                      实际控制人之子
                                      企业
  除以上外,马一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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