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5-054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
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
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
关人员,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任卫庆先生(董事长)、任杰先生、毛春光先生、周必红先生。
   独立董事:钟明强先生、周红意女士(会计专业人士)、马海静女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任卫庆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钟明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士担任主任委员。
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
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红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总经理:任卫庆先生
  副总经理:毛春光先生、朱锡华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建国先生
  财务负责人:冯智波先生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
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任职资格审查结果,公司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均具备履
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
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建国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
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潘李超先生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潘李超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 168 号
  电子信箱:nbsml@muli.cn
  联系电话:0574-88393328
  传真号码:0574-88393335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一)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后,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赵茂华先生、洪寅先生将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其中洪寅先生仍在公司工作,
赵茂华先生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职务。独立董事包建亚女士、周奇嵩先
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也不再担任公
司及子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茂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668,531 股,洪寅先生持有
公司股票 4,324,751 股,包建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周奇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
份,上述董事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实
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张旭波先生、祖万年先生、张卫卫女士的监事职务自
然免除,上述人员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旭波先生
持有公司股票 2,265,626 股,祖万年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020,232 股,张卫卫女
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离任董事、监事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战略规划、规范运作、
公司治理提升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上述离任董事、监事
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经济师。曾任宁波浓色母粒厂技术员、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销售科科长、销售副
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润园投资执行事务合
伙人,中山子公司董事。
  任卫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0,151,305 股,任卫庆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的宁波黄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 7,372,973 股。与董事
任杰是父子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任卫庆先生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年 2 月至今任宁波开瑞广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友富国际贸易(宁波)有限公司监
事、沭阳尚锦酒店有限公司监事、公司销售经理。
  任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任杰先生系公司实控人任卫庆先生之子。任
杰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鄞县梅湖农场综合科长、宁波浓色母粒厂销售员、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销售科科
长、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滁州子公司监事。
  毛春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41,499 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毛春光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宁波市鄞县横溪区供销社部门经理、宁波浓色母粒厂销售员、宁波色母粒有限公
司销售员。现任本公司监事、销售经理。
  周必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89,629 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周必红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曾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所所长、副院长、院工会主席、浙江
省一流 A 类学科和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浙江工业大学材料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材料研究学会高分
子材料与工程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腐蚀与防护学会名誉理事长、浙江省粘接技
术协会副理事长,浙江省住建厅科技委化学建材节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
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钟明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钟明强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审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1993 年 7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上海同济大学科学
技术开发公司会计;1995 年 1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上海同济联合建设技术有限
公司会计、财务主管;2002 年 3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审计事
务中心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财政审计科科长;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0 月,
任浦东新区董监事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上海
东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现任: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专职
监事,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周红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周红意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企业合规师。2019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3
年 6 月至今,任浙江法校(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马海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马海静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工程师。2004 年 8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公司工艺科技术员,2014 年 1 月至今任公
司工艺科副科长。2023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朱锡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系。朱锡华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师。1990 年 7 月至 1992 年 3 月,任浙江长广公司技术员;1992 年 4 月至 1994
年 3 月,任宁波梅湖汽车出租公司财务;1994 年 4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宁波浓
色母粒厂办公室主任;1999 年 10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办
公室主任;2019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财务
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滁州子公司董事。
   陈建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94,691 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建国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级会计师。2009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会计;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公司新加坡有限公司会计、
财务经理;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及分
析;2017 年 9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
今任本公司财务科科长。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冯智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冯智波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从事江苏日明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工作。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潘李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潘李超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