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4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12,857,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络投票的股东共 1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36,02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03,374,827 股的 0.261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总数 703,374,827 股的 0.26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03,374,827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共 1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36,02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703,374,827 股的 0.2610%。
律师的出席或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监事郑谋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商变更的议案》
案》
议案》
议案》
案》
案》
其中,提案 1.00、提案 4.00、提案 5.00、提案 6.00、提案 7.00 和提案 8.00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提
案 2.00、提案 3.00 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7.00、提案 8.00 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
(三)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次
次股东大 次股东大
股东大会有
提案 同意 会有效表 反对 会有效表 弃权 提案是
效表决权股
编码 (股) 决权股份 (股) 决权股份 (股) 否通过
份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次
次股东大 次股东大
股东大会有
提案 同意 会有效表 反对 会有效表 弃权 提案是
效表决权股
编码 (股) 决权股份 (股) 决权股份 (股) 否通过
份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其中,提案 2.00、提案 3.00 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7.00、提案 8.00 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全部候选人当选,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提案(提案 7.00、提案 8.00)具体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提案编码 姓名 是否当选
(票)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提案 1.00、提案 4.00、提案 5.00、提案 6.00、提案 7.00 和提案 8.00 属于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提案 1.00、提案 4.00、提案 5.00、提案 6.00 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 东大会的中小 东大会的中小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资者有效表 投资者有效表 投资者有效表
编码 (股) (股) (股)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提案编码 姓名
(票)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