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5 19: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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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或“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
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邵国新先生、何思昀女士和独立董事郑金都先生、沈建
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第六届董事会同意选举何平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
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安排,公司董事会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
  调整前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娄杭先生(独立董事)、郑金都先生(独立董事)、
李磊先生(非独立董事),其中娄杭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调整后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娄杭先生(独立董事)、郑金都先生(独立董事)、
董荣璋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其中娄杭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新任委员简历附后。
                    第 1 页 共 3 页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第 2 页 共 3 页
附件:
                           简历
     何平: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工商管
理硕士。1986 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副校长,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厂长,
杭州市余杭区第九届政协委员,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等职。现为公司董事长,全资子公司杭州微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全
资子公司微光(泰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市临平区第一届人大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90,417,600 股,通过杭州微光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3,949,522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41.09%。何平先
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思昀女
士为父女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
     何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荣璋,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高级
技师。历任杭州江潮电机有限公司技术科科长,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分厂副厂长、厂长,公
司外转子风机事业部部长,公司监事、董事、监事会主席等职。现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工
会主席、外转子风机事业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荣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董荣璋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荣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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