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5 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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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5- 053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25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及
连续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方式及时限的要求,
于当日以电话、口头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任卫庆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监事、高管列席。会
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
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任卫庆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任卫庆先
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卫庆(召集人)、钟明强、毛春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钟明强(召集人)、周红意、周必红
  审计委员会委员:周红意(召集人)、马海静、任杰
  提名委员会委员:马海静(召集人)、任卫庆、钟明强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4)。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
聘任任卫庆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4)。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
聘任毛春光先生、朱锡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4)。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
聘任陈建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4)。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
聘任冯智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4)。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
聘任潘李超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4)。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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