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并由公司为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担
保,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均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综合授信及担
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近日全资子公司怀化恒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化恒浩”)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事项需要母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根据《保
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怀化恒浩向浦发银行申请额度为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项下所欠浦发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额度范围内。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券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
仟万元整为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
以及本合同第 1.2 条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
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
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且尚存续的担保总额为 2.79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20.89%;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0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0%。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