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5 0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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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2 人,
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2 人,独立董事潘峰先生、汤胜先生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经全体独立董事讨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全资下属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改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目标公司的
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有利于公司扩张美欧市场,提升公司未来
盈利能力、增强全球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全球战略利益。本次关联
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
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下属公司增资扩股后过渡期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扩股后过渡期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对
原全资下属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日
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
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峰、汤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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