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松科技
股票代码:688090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觅贝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恒泰觅
贝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性质:集中竞价,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前期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请投
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瑞松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觅贝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恒泰觅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觅贝 指
贝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恒泰觅贝 6 号基金 指 恒泰觅贝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觅贝管理的恒泰觅贝 6 号基金通过集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中竞价方式减持 1,216,167 股股份,占瑞松科技总股本比
例的 0.99%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第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前海觅贝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 杨晓辉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经营范围 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4-12-26 至 2034-12-26
主要股东名称 陈潘顺持股 30%;杨晓辉持股 30%;洪浩健持股 20%;洪浩炜
及持股情况 持股 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
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拟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223,700 股,减持公司股份比
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2025 年 8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实施。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排除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后续发生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审
批程序。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觅贝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恒泰觅贝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与孙志强先生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孙志强先生所持有的上市公
司 5,642,000 股股份,占交易时公司总股本 94,194,479 股的 5.99%。
总股本变动为 122,370,064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数变动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6,118,43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00%。
本次权益变动以上市公司最新公告的总股本 122,370,064 股为依据计算持
股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216,167 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99%减
少至 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深圳前海 无限售条件 7,334,600 5.99 6,118,433 5.00
觅贝私募 股份
证券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恒
泰觅贝 6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
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
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备
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觅贝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恒泰觅贝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5 年 10 月 14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州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瑞松科技 股票代码 688090
深圳前海觅贝私募证券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恒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名称 泰觅贝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册地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金”) 限公司)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7,334,600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5.99%
股份比例
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 减少 1,216,167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 减少 0.99%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直接持股 6,118,433 股
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直接持有比例 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5 年 8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集中竞价
是否已充分披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觅贝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恒泰觅贝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5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