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神马电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列入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列入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
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均为本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公司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规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13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12
名激励对象 38.59 万份股票期权。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