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严肃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的工作纪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制定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部门及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失职,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公司在进行上
述处罚的同时董事会将视事件情节严重或提请股东会免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
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
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
员的年度绩效考核过程。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