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股东建议推选本公司董事的程序(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称“公司”)董事的公司股东。有关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提案 方式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披露的联络资料和个人 资料;及 (ii) 由候选人签署以表示其 愿意接受委任和
     同意公布其联络资料和个人资料。
     事候选人的简历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拟提建议的股东于有关股东会前尽早递交其提名通知。
      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