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5-37 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和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9.82 元/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
本。具体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和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 2025-26 号)、《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临 2025-34 号)。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
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
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7:30;以邮寄方
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