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进行内部公示。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信息
(二)公示方式与期限
(三)意见反馈方式
zhengquan@gosinoic.com。
(四)公示结果
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身份证件、在公司或控股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控股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资料。
(二)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
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八条规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