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5-056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工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安县工投”)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委
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用途为日常经营活动,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
贷款期限内,采取分段计息,前六个月年化利率为4.50%,后六个月年化利率为
安县工投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自有资金使用的合理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因来安县工投不能按期、足额
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
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
案》,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向
来安县工投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用途为日常
经营活动,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贷款期限内,采取分段计息,前六个月年化
利率为4.50%,后六个月年化利率为5.97%,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来安县
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拟为来安县工投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公司后续将与来安县工投、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委托贷款
借款合同》,与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
款,是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园区管理服务;破产清算服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
采购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对外
承包工程;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创业空间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水资源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土
地整治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万元,负债总额677,724.17万元,净资产1,223,874.4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83,160.76万元,净利润6,357.0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信及履约能力,经查询,来安县工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
未对来安县工投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担保方情况介绍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司资产总额2,172,877.93万元,负债总额1,320,474.79万元,净资产852,403.14
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3,671.74万元,净利润14,871.83万元。(以上
数据已经审计)
的资信及履约能力。经查询,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四、拟签《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二)委托贷款用途:日常经营活动
(三)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四)委托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贷款期限内,采取分段计息,前六个
月年化利率为4.50%,后六个月年化利率为5.97%,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五)担保措施: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为本次委托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长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后续与来安县工投、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滁州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与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签署《保证合同》,有关协议、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情况为准。
五、提供委托贷款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是在保证公司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对自有资金使用的合理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
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因来安县工投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属于地方政府机构控制的企业,公司对来安县工投的资产
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其有较强的偿
债能力。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
限公司为来安县工投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密切关注来安
县工投及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委托贷款风
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对公司整体运营提升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来安县工投的
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其有较强
的偿债能力,同时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本次委托贷款风险可控。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152.85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152.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有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